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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见》提出,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“县管校聘”政策中关于城镇学校、优质学校“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%,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%”的要求。形成与集群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培养、教师招聘、职称评聘、绩效考核、薪酬待遇、评先评优、师资培训、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。推进省、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学科名师、一级校长、名班主任、思政课名师、心理健康教育名师的“三级五类”教育人才工作室建设。
《意见》提出,持续推进省、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三级教研员定点帮扶乡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。省教育厅每年组织评定一批示范性义务教育学区、基础教育集团、城乡共同体和“省管校用”优秀帮扶学校,并根据工作绩效予以鼓励。
作者:记者 李配亮
《中国教育报》2024年01月24日第2版 版名:新闻·要闻